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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三

冒充客服引流诈骗 两人获刑_我的网站

恐怖游轮

一 |     石榴云/新疆日报讯(记者 李瑞摄影报道)8月25日下午,由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指导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主办的2026“万人说新疆”创作者分享会,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启幕。

二 |     AI摘要      文某、林某某冒充客服为电诈团伙引流,分别涉案9万、7万余元。闽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责令退赔。文某因自首获从轻处罚。

三 |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8月25日,新疆日报社记者热依达以天山脚下多民族邻里互助的真实故事,展现各族群众朝夕相伴、守望相助的日常。         文某、林某某明知上游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犯罪,仍按照指使,冒充正规平台客服拨打引流电话。           活动汇聚知名专家学者、网络达人、本地博主、国际友人等多元嘉宾,共同解锁新时代新疆故事的对外传播密码。分享会上,来自不同领域的讲述者依次登台。

四 | 有扎根边疆的基层干部,用质朴语言讲述村庄变迁;有走遍天山南北的旅行博主,用镜头记录山河壮美与人文温度;还有在新疆生活多年的国际友人,以“他者”视角娓娓道来这里的包容与活力。二人按照话术,以“订单免单、退款理赔、航班改签”为诱饵,诱骗受害人下载指定App、添加上游诈骗人员账号,为后续诈骗创造条件,以此按单抽取佣金。截至案发,两人拨打诈骗电话数千次,林某某引流诈骗金额7万余元,文某引流诈骗金额9万余元,其中包含多起机票退改签类诈骗受害人。他们让生活在这里、来到这里、了解这里的人成为主角,用不同的语言向世界传递一个真实的新疆。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8月25日,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理事、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现场分享《中国模式视角下的新疆巨变》。事后,文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。闽侯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林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;文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;责令二人按各自罪责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。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8月25日,自媒体博主@Jason在中国 讲述重返新疆的故事。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8月25日,自媒体博主@疆南姑娘赵闫分享自己“逃离”又“归来”的经历,以及一篮子灰枣的故事。           分享会不仅是一场故事的交汇,更是一次传播理念的碰撞。    案例点睛 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五 | 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与会嘉宾围绕“如何讲好新疆故事”展开深入交流,探讨如何以更具国际化的表达、更富感染力的叙事,让新疆声音传得更远、更广。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现场气氛热烈,真实的故事、真挚的情感引发强烈共鸣。

六 |            分享会现场,第六届“万人说新疆”短视频大赛与“中国有约·相约新疆”国际媒体采访活动同步启动。

七 | 多元主体共同发力,以真实故事为纽带,向世界展现一个立体、全面的新疆。

八 |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8月25日,分享会现场,第六届“万人说新疆”短视频大赛同步启动。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8月25日,分享会现场,“中国有约·相约新疆”2026国际媒体采访活动正式启动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(记者 宋亦敏)。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8月25日,分享会现场,第五届“万人说新疆”短视频大赛一二三等奖代表上台领奖。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【编辑:王一婷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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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on:13:41:28